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訓練班
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訓練班
緣由:行政院環保署2019年8月1日增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2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排放有害空氣污染物之公私場所,應設置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設置規定自2021年8月1日起生效,因疫情緣故展延至2022年1月1日起。
課程目的:配合環保法規及專責及技術人員設置規定,因應事業機構人員取得證照之需要,辦理本計畫之健康險評估專責人員訓練及考試。提升健康風險評估相關業務人員之專業知識及能力。
課程表:
上課日 |
課程名稱 |
時數 |
第1天 |
1. 報到及班務說明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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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政策及管制法規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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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健康風險評估與管理概論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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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危害確認與劑量效應評估 |
2 |
第2天 |
1. 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計算實務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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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暴露量評估 |
4 |
第3天 |
1. 風險特徵描述、管理及溝通 |
4 |
2. 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健康風險評估實作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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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科測驗 |
1 |
課程費用:新台幣5,500元整
參訓資格:郵寄報名資料前請檢視符合資格及應檢具資料或詳簡章說明(注意:應具備學、經歷後,始得參訓)
報名網址:https://record.epa.gov.tw/eptiweb/Voucher/wFrmRecent.aspx(link is external)
- 報名參訓資格是採【學歷+工作經歷】,為避免檢具資料不齊或需退補件,建議將需檢具資料傳真至 04-2203-5557或 mail 至 cce@mail.cmu.edu.tw 中國醫藥大學推廣教育中心進行資料初審。
- 線上報名後,仍須郵寄報名表書面資料至訓練機構,請寄至:40402 台中市北區學士路91號(學生宿舍一樓) 中國醫藥大學推廣教育中心,並加註為報名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訓練班,每班期人數上限40名,以書面報名資料送達訓練機構,並以收件時間且符合審查資格者為先後順序,資料補件自通知日起七日內補寄文件,如有問題請先來電告知。額滿或延期時直接順延至同一訓練機構下一班期,毋須重新報名。
- 訓練機構確認開班後將以mail寄出繳費通知,學員應於繳費截止日內完成繳費程序,未能於期限內繳費者,請來電 04-22054326 通知,否則取消報名資格以候補學員遞補。
- 聯絡電話、地址、信箱,請以上述聯絡資訊為主。
報名流程:(請參考附件)
參訓資格:摘錄自「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項。(不符參訓資格者,請勿報名,否則雖經測驗及格後,仍不予核發合格證書)
符合資格 |
應檢具資料 |
一、領有本國環境工程、化學工程、土木工程、衛生工程、電機工程、機械工程、水利工程、工業安全、工礦衛生、應用地質技師證書。 二、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理、工、農、醫各學系研究所碩士以上學位證書。 三、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環境工程、環境科學、公害防治或環境保護相關學系學士學位證書。 四、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健康風險管理、衛生相關學(科)系學士學位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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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理、工、農、醫各學系非屬前款之學士學位證書後,並具一年以上主管機關列管之公私場所或事業相當類別之環境保護管理或操作實務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 六、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學校之環境工程、環境科學、公害防治或環境保護相關學科副學士學位證書後,並具一年以上主管機關列管之公私場所或事業相當類別之環境保護管理或操作實務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 七、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學校非屬前款之理、工、農、醫各學科副學士學位證書後,並具二年以上主管機關列管之公私場所或事業相當類別之環境保護管理或操作實務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 八、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學校之健康風險管理、衛生相關學科副學士學位證書後,並具一年以上主管機關列管之公私場所或事業相當類別之環境保護管理或操作實務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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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經公私場所、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毒性化學物質製造、使用及貯存場所推薦其從業人員或負責人,並具三年以上主管機關列管之公私場所或事業相當類別之環境保護管理或操作實務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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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費辦法:
1.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費者,退還已繳學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
2.自實際上課之日算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已繳等各項費用之半數。
3.在班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還。
4.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5.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或報名人數已滿,應全額無息退還已繳費用。
6.溢繳費用者,應全額退還所溢繳之金額。
如欲申請退費,勿以口頭告知為憑;請填妥「退費申請單」,並備妥學員本人之身分證影本、存摺影本等提出申請,文件未齊全者怒不受理。
※下載退費申請單: https://cce.cmu.edu.tw/download.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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